我跟你讲,我换个讲法你就听懂了,就是如果你有一个仇人,你用什么样的方法可以让你的仇人更痛苦?就是活的比他幸福一百倍,这比任何残忍的报复手段都有效,不是吗?如果你拿刀拿枪去明杀他,暗杀他,其实对方都会觉得,还不把你很看在眼里,可是如果你真的过的很幸福,然后你不把他看在眼里的时候,那真的是可以伤到他了对不对?所以幸福是对仇人最残忍的报复手段,而幸福本身也就蕴含着大量的“天然的攻击性”。
正好你说我是出来教书的,比如我在大陆会有很多同业,甚至这些同业私交和我还都不错。可是呢?老实说,不管私交错还是不错,我为了要过得幸福,我就得把这些人一个一个踩下去。因为我在大陆教书,不喜欢说什么“你的隔壁教室刚好同时会有别的老师也开课,所以你的学生被抢走七个。”这种话拜托你不要让我听到,因为他玷污到我的幸福,就是最好我教书能够好到把那些人都踩下去,没有人能够抢走我的学生,这样我就很幸福。所以幸福是很残忍的,幸福是很有野心的。对不对?你要过一个你真心想要的人生的时候,有的时候这个人生根本就是你爸爸妈妈觉得很头大的人生,不是吗?甚至于你的伴侣和小孩会觉得蛮头大的,但是怎么办呢?做人就是要自私嘛!对不对?
所以,我是觉得我们台湾人受到的一种道德勒索,很有趣的一个结构逻辑就是—-当一个人过的很幸福的时候哦,他必须要突破很多、很多的罪恶感。因为我今天吃好料理,过好日子,其实你要有罪恶感,你可以想到:“哎呀,还有非洲的什么灾民啊,怎么样……可是我这个牛排吃了一半,剩下一半就扔了。”所以任何一种形式的幸福都是很有罪恶感的,就是我在那边说:“我做我喜欢的工作,拿钱拿的也不少,然后还可以挑三挑四。可是世界上有很多其他人,非常安分、认份地做他不喜欢的工作,还要为五斗米折腰!”对不对?
那我是不是应该同情那些人,所以我这样过是在太愧疚了,说:“我不应该这么嚣张,对不起。”我就是这么嚣张!就是你要幸福,你必须要突破很多的罪恶感,你就必须把别人的不幸福放在眼里才行。那什么样的人是完全没有罪恶感的?我跟你讲,我们台湾人最会示范这一套,台湾人就是越不幸的人越没有罪恶感。你想想看,如果有一个人是把自己看成一个完全的受害者,然后每天和他身边的人哦,有人在就抱怨,没有人在就打电话去抱怨,那说他每天有多可怜的时候,他一点都没有罪恶感,然后就是完全污染他周遭人的人生,一点罪恶感都没有,不幸的人是最没有罪恶感的。所以这就变成一个选择了,你要做一个很有罪恶感,但是幸福的人,还是一个完全guilt-free,就是完全没有罪恶感,但是很不幸的人?因为我们台湾人最容易选择的倾向,就是选择做一个很不幸的人,然后他人生一点罪恶感都没有。台湾人就是只要你是可怜的受害者,你就没有罪了,对不对?所以就算是你没有看路,然后出了车祸,只要你腿断了,就是你赢了。(同学笑…)对不对?受害者是不必被罪恶感折磨的,当然……。
(课件03结束)